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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沿革
台中市商業會成立於中華民國35年(1946年)3月19日,名稱「台中市商會」。迨民國61年7月26日奉令改制為「台中市商業會」。

法定宗旨
推廣國內外貿易,促進經濟發展,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

台中市商業會
第24屆理事長

林山下

組織型態
本會由全市商業同業公會暨市內經政府核給證照而無商業同業公會組織之公司行號共同組織之。採會員制,公會稱為團體會員,工司行號稱為非團體會員,即稱非公會會員。
會員推舉選派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每年舉行一次,審議各項法定及一般議案。每屆第一次大會選舉理事,監事,分別成立當屆理事會、監事會。依照現行商業團體法規定職員名額,理事21人,監事7人,候補理監事名為應選名額三分之一。設常務理事7人、理事長1人、常務監事1人。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理監事任期3年,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均為無給職,其選舉或罷免,依照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之規定辦理。
理監事會分別舉行會議,每三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業務概述
基於法定宗旨所沿伸任務,舉凡國內外商業調查、統計研究、發展、貿易聯繫、介紹推廣、同業員工講習、商品展覽及證明、會員證照登記申請、稅務服務、公益事業之舉辦等等。經常性業務以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經濟政策、商業法令之建議改進。

會務推動
本會為加強推動各項業務進行及策劃,成立了24個委員會,邀請各界專業人士參與,促進會務發展。

    1. 諮詢顧問委員會
    2. 商業調解委員會
    3. 基金管理委員會
    4. 法規研議委員會
    5. 運動委員會
    6. 會務拓展委員會
    7. 電腦資訊委員會
    8. 市場商情委員會
    9. 國際交流委員會
    10. 教育訓練委員會
    11. 聯誼會動委員會
    12. 組織活動委員會
    13. 大陸事務委員會
    14. 財稅金融委員會
    15. 研究發展委員會
    16. 對外投資委員會
    17. 危機處理委員會
    18. 公益形象塑造委員會
    19. 新聞發布委員會
    20. 編輯委員會
    21. 公共事務委員會
    22. 推動上市上櫃委員會
    23. 產地簽證推動委員會
    24. 商圈發展推動委員會
    25. 觀光推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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